「开源之史」系列之一/七/四:软件版权的自我保护完善还是霸权的扩张 —— 二进制被正式纳入版权法
Thu Jun 2, 2022 | 2400 Words | 大约需要阅读 5 分钟 | 作者: 「开源之道」·适兕 |
“致电脑爱好者的一封信” 后续—— 寻求保护的软件供应商
Intel 的 x86,开辟了全新的个人计算机市场,硬件以大众可以承受的价格开始在70年代后期,80年代早期极速的发展,软件供应商也在这个冉冉上升的市场中逐步发展起来,1976年,Bill Gates 发表了那封响彻圈内的公开信之后,法律并没有什么变化,软件供应商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,例如商业保护等,在技术上则寻求更多不让用户看到源代码的方式,固化ROM和磁带的出现解决了燃眉之急。[1]
但是,个人的需求越来越大,和每一个用户签署一份秘密保护合同,显然是不现实的事情,Bill Gates 的原话是:
Because there are certain things that are not suitable for covering under, covering with trade secret protection. You don’t want to go out for every $14 piece of software you sell, get a non-disclosure agreement from the guy. That’s bad news.
这中间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,那就是软件的源代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,根据1976年的版权法:“适用于流程图、源代码和组装阶段的计算机程序,但不适用于对象阶段。”
也就是说,这个时候整个个人计算机市场,也像大型机市场那样,在售卖完成之后,是需要提供源代码的,这是一种继承或延续,比如AT&T 在早年间的Unix ,以及IBM 仅目标代码策略(ODC),[2] 也就是说,如果某些投机者,只要不提供源代码是可以窃取软件供应商的成果的。
这其中一个案例就是 Datacash vs. JS&A (79 C 591, September 26, 1979),宣判的结果就是:“计算机程序的对象阶段不是 1909 年版权法或普通法意义上的‘副本’”。
但是,技术的发展会让法律走向前沿,既然二进制也需要保护,那么一定有人在推动,微软就是其中之一,但是,改变这种局面的却是另外一个诉讼。甚至都不是软件,而是(从技术的角度讲)从硬件到软件过渡的程序——固化在主板上的BIOS系统的程序,但是这已经足够了。
一场重要的官司
Apple II [3]的发布被认为是个人计算机历史重要的里程碑,也是传奇企业家乔布斯一举成名的重要机会,但是,就是其发布不久,一家叫做 Franklin Computer Corp. 发布了Franklin Ace 1000,这事Apple II的克隆制品,Apple 很快确定 Franklin ROM 和操作系统的大部分内容是直接从 Apple 的版本中复制而来的,1982年5月12日,向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。它引用了一些相同的嵌入字符串,例如名称“James Huston”(Apple 程序员)和“Applesoft”,在 Apple 和 Franklin 系统磁盘上都存在。
证据确凿! 但是 Franklin Computer 辩称,由于 Apple 的软件仅以机器可读形式存在,而不是以印刷形式存在,而且由于某些软件不包含版权声明,因此可以自由复制。Apple II 固件被比作一个机器部件,其形式完全由兼容性要求决定,因此不具有版权。
地方法院裁定 Franklin Computer 胜诉!但Apple 没有就此打住,Apple 继续向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上诉,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在 Franklin Computer 案中的裁决,Apple 在 1988 年之前迫使 Franklin Computer 撤回其克隆产品。
该官司有两个重要的裁决:
- 这是美国上诉级法院首次裁定计算机的 BIOS 可以受版权保护。
- 该裁决澄清了二进制代码,即软件和固件的机器可读形式,也具有版权,而不仅仅是软件的人类可读源代码形式。
更多详细内容,看官可以看当年的裁决书[5]。
市场概要
法律塑造了软件市场,二进制文件受到版权的保护,直接的影响就是 shrink-wrap 售卖专有软件的商业模式崛起[2]!再也不需要签署繁琐的合同,遮遮掩掩了,直接就不再提供源代码了。接下来就是专有软件时代的到来!
二进制纳入版权与 shrink-wrap 的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,在源代码时代是不可行的,因为让用户复制二进制版本是无法限制的,只能是提前的商业合同,犹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IBM 为其S/360客户提供的合同,一旦到了最终用户手里,就失去了所有的法律效力,无法限制。有了二进制版权,就有了一种威慑力,使用即同意,如果用户违反了其中的版权,犹如复制图书一样,是违反了版权法的,软件供应商有权追究所有责任。
所谓的 shrink-wrap 模式,就是将许可置于封装后的盒子里,客户在购买之前无法访问。通常,许可协议印在盒装软件内的纸上。当然,再往后又发展出了:点击-wrap模式,也是我们现在常见的专有软件的模式,在安装前或后,问你是否同意,不同意就没法用。
一个轰轰烈烈的软件开发时代的来临,软件封装即可一本万利的赚钱,一时之间,不仅是操作系统、编译器开始了大行其道,杀手级的应用如Visicalc等也出现在了市场之上。开启了一个时代。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这样的模式。
完全胜利了吗?
在这个新到来的市场中,过去学习编程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们大受欢迎,像过去MIT AI Lab 、伯克利系统实验室之类的都是抢手的宝贝,大家也纷纷加入这些不断崛起的、待遇丰厚的公司,当然,这些公司对于源代码的控制也是强有力的,即使在硅谷这样分享文化浓厚的地方,源代码仍然是公司的私有财产,虽然人可以自由的跳槽,但是代码是无法共享的。
但是,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变化,Richard Stallman 就是其中之一,他自己认为代码分享是一种人类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力,在这个时候他也和封闭的风气有了冲突,或许面向个人的应用和程序,压根就不在Stallman的视线里,但是,专有厂商还是没有放过这位开发者的领地:Lisp 和Emacs——他花了数十年学习和享受的技术。
于是,共享代码的复兴运动,就隐藏在这场法律塑造的庞大计算机市场之下。
参考资料
- https://features.slashdot.org/story/00/01/20/1316236/b-gates-rants-about-software-copyrights---in-1980 ,最后访问时间:2022-06-02
- http://landley.net/notes-2009.html ,最后访问时间:2022-06-02
-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Apple_II ,最后访问时间:2022-06-02
- https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Apple_Computer,_Inc._v._Franklin_Computer_Corp. ,最后访问时间:2022-06-02
- http://digital-law-online.info/cases/219PQ113.htm ,最后访问时间:2022-06-02
关于作者
「发现开源三部曲」(《开源之迷》已出,《开源之道》《开源之思》撰写中。)作者,「开源之道:致力于开源相关思想、知识和价值的探究」主创,Linux基金会亚太区开源布道者(2022年度团队主席),云计算产业联盟(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起)个人开源专家,Apache 本地共同体北京成员,CCF 开源技术丛书编委会委员 。